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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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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8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臭氧综合治理存在短板。《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督察发现,邯郸市未制定行动方案,2024年未下达年度控制指标,20个县(市、区)中有19个臭氧浓度同比不降反升。2025年6月1日至7月16日,邯郸市臭氧浓度由146.0微克升至184.4微克,升幅38.4微克,拉高综合指数0.24,导致全国排名下降39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28日至2026312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0310-7889101

邮箱:lzxdqk@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臭氧综合治理存在短板。《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督察发现,邯郸市未制定行动方案,2024年未下达年度控制指标,20个县(市、区)中有19个臭氧浓度同比不降反升。2025年6月1日至7月16日,邯郸市臭氧浓度由146.0微克升至184.4微克,升幅38.4微克,拉高综合指数0.24,导致全国排名下降39名。

责任单位

邯郸市生态环境临漳县分局

整改目标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持续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利用三方专家组资源开展精准研判,紧盯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防控、移动源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攻坚决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

2025年我县年度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实现同比下降,年度综合指数为4.099,全省正排第78,同比下降11.1%;O3浓度为166.6微克/立方米,全省正排第100,同比下降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