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邯政发〔2024〕2号)和《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邯政字〔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一)大气环境质量分析
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近年来,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202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粗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年均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总体来看,除粗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以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能够连续5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4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11,较2020年下降17.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95per)、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8h-90per)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65.3%、13.1%、33.3%、16.2%、13.2%、6.5%;优良天数为255天,较2020年增加3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7天,较2020年减少11天。
表1 2020—2024年度各污染物年均浓度情况表
|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是否达标 |
|
1 |
SO2年均浓度 |
19 |
13 |
12 |
9 |
6.6 |
60 |
是 |
|
2 |
NO2年均浓度 |
29 |
27 |
25 |
29 |
25.2 |
40 |
是 |
|
3 |
CO日均值 第95百分位数 |
1.8 |
1.4 |
1.3 |
1.4 |
1.2 |
4 |
是 |
|
4 |
PM2.5年均浓度 |
55 |
39 |
47 |
48 |
46.1 |
35 |
否 |
|
5 |
PM10年均浓度 |
95 |
84 |
84 |
88 |
82.5 |
70 |
否 |
|
6 |
O3-8h第90百分位数 |
184 |
169 |
175 |
174 |
172 |
160 |
否 |
|
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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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质量时间分布特征。从污染物时间分布来看,月均超标率以粗颗粒物最高,其次为细颗粒物,最后为臭氧。从整体来看,粗颗粒物、细颗粒物超标多发生在秋冬季(10月到次年3月),与该时段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频发、大气扩散能力显著下降密切相关;臭氧超标多发生在春夏季(5月至9月),主要源于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较强光照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所致。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2021年以来,我县持续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一是全面推进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累计关停淘汰22家砖瓦窑企业。二是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完成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和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三是推进能源清洁化,完成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13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四是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差异化生产调控,杜绝“一刀切”管理模式,对涉气企业开展动态巡查,推动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创A创优,9家已完成创优。
2.推进交通领域减排。我县通过“技防+人防”与结构优化并举,扎实推进交通领域减排。一是安装运行黑烟抓拍系统与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对相关企业全部安装门禁视频系统并联网。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开展编码登记及抽测工作,保证达标排放;推进国一及以下机械淘汰。四是持续提升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重型货车的新能源化比例。五是优化重型货车通行管理,在重点区域实施绕行与分流,有效减少拥堵与怠速排放。
3.优化能源结构。我县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推动能源消费向清洁低碳转型。自2021年起,我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持续保持为零。通过推进“双代”工作、强化“产、运、销、用”全链条管控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了散煤清零成果。积极推动中节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华润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不断提升清洁能源比重。通过系统施策,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4.推进扬尘治理减排。2021—2024年期间,我县持续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建立并深化“九尘共治”体系,实现全域、全链条精细化管控。主城区29条主次干道严格落实“双五双十”与“以克论净”标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100%。所有工地严格执行“6+2个100%”抑尘措施,并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强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市政工程施工及自建房等复杂尘源,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县域在建工地全部达到样板工地标准。严格落实“全域控尘、全年控尘”机制,持续提升扬尘治理水平。
5.强化面源治理。近年来,我县围绕露天焚烧与烟花爆竹管控,构建了立体化监管体系。出台系列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完善红外视频监控平台与三级网格管理,严格执行“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实现快速响应与高效闭环管理,有效管控了露天焚烧现象。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训诫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烟花爆竹管控成效显著,县域内无储存销售点位,并通过持续宣传与严格执法,巩固了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成果。
6.深化协同治理。2021年以来,我县协同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活源治理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动态更新并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涉气企业开展绩效评估与差异化管控,确保应急措施有效落地。二是持续深化生活源治理,全面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开展现场检查与督促,对主城区相关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进行清洗;对加油站开展专项抽测工作,保障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三是环境执法效能显著提升,积极践行“执法+服务”理念,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基础能力建设同步加强,充分运用网格化监测、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支撑精准治污。通过健全机制、强化帮扶等措施,持续完善齐抓共管格局,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三)全面达标压力分析
1.细颗粒物及臭氧治理工作形势严峻。2020年—2024年,我县细颗粒物、粗颗粒物年均浓度并未呈现稳定的下降趋势,改善趋势放缓,VOCs和NOx排放导致的O3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亟须强化细颗粒物和O3协同控制。
2.大气治理进入瓶颈期。近10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易实施、见效快的治理措施已基本完成,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2024年,我县一、二、三产占比为15.2:37.1:47.7,传统工业产业仍是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业排放与环境容量间的“供需矛盾”难以根本缓解。
3.区域传输影响显著。我县地处邯郸市南部与安阳市接壤,处于邯郸市主城区及西部工业区秋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向。受地理位置和不利风场影响明显,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污染输送频繁,易形成持续性重污染过程。
4.城市快速发展带来更大挑战。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扩展、移动源排放增加以及人口向城区聚集,共同导致生活源污染持续攀升,对细颗粒物和臭氧贡献率持续上升。
5.环境精细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形成了良好的“守卫蓝天”攻坚氛围,但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上依然存在差距。
(四)可达性分析
基于产排污系数手册、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及相关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等理论计算,在完成2025—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面源治理及多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点减排项目后,预计可减排颗粒物346.82吨、二氧化硫58.98吨、氮氧化物68.14吨,保障我县2030年底前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构建“源头防控—过程治理—末端管控”全链条治理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规划原则
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全面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综合统筹、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调配合、协同治理,加快提升我县整体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改善。
统筹规划、梯次推进。以PM2.5治理为核心切入点,推进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减排,构建“近期攻坚—远期规划”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推动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按省、市要求,分年度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细化措施,明确节点,扎实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实施。
部门协作、全民共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逐行业精细管理、分领域实施攻坚,形成治污攻坚合力。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督和治理,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规划空间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县全域。
(四)规划期限与目标
以2024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目标年,设定分阶段改善目标。
近期(2028年底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标本兼治、治本为要,聚焦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到2028年,PM2.5、PM10、O3浓度力争分别下降到40、75、167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远期(2029—2030年):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在持续巩固近期阶段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到2030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粗颗粒物以及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各阶段具体目标如下表:
表2 临漳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24年 基准值 |
目标值 |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属性 |
|
|
2028年 |
2030年 |
|||||
|
1 |
SO2年均浓度 |
6.6 |
稳定达标 |
≤60 |
约束性 |
|
|
2 |
NO2年均浓度 |
25.2 |
≤40 |
约束性 |
||
|
3 |
CO日均值 第95百分位数 |
1.2 |
≤4 |
约束性 |
||
|
4 |
PM2.5年均浓度 |
46.1 |
≤40 |
≤35 |
≤35 |
预期性 |
|
5 |
PM10年均浓度 |
82.5 |
≤75 |
≤70 |
≤70 |
预期性 |
|
6 |
O3-8h第90百分位数 |
172 |
≤167 |
≤160 |
≤160 |
预期性 |
|
注:1.单位:μg/m3,CO:mg/m3; 2.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为实况扣除沙尘值。PM2.5、O3-8h在2030年分别实现35μg/m3、160μg/m3的目标,既需有利的气象扩散条件,更需与周边城市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 3.规划目标、指标依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适时调整。 |
||||||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一)深入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建企业严格按照A级或优秀标准进行建设。严禁违规新增煤矸石烧结砖等产能。
2.强化提质升级。突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引领,积极稳妥推动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产能在1亿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
3.实施产业绿色升级。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治理,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树立标杆集群。加强无组织管控,规范生产流程,降低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用先进处理技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治理设施维护管理,活性炭吸附设备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及时处理。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密闭,提高污染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到2026年底前,涉气产业集群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创A创优或引领性级别;到2027年,产业集群PM2.5浓度达到县平均水平。推动铸造、炭素、有机化工等其他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引导工业污染源实施深度治理,通过高水平环保绩效管理引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4.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加快形成一批绿色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绿色转型。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二)深入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控制。严格执行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政策,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构建智能安全电网体系,增强电力调度与远距离输送效能。加快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延伸管网覆盖区域,有序推动天然气清洁消费,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提升工业领域清洁能源占比,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
2.推动燃煤锅炉关停淘汰。推动东郊电厂热源引入工程建设,提升县域集中供热保障能力,2027年底前,完成2台64.5蒸吨和1台90蒸吨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实现全县域燃煤取暖锅炉“清零”。鼓励企业因地制宜通过电能、空气源热能等方式替代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对确实不能关停或不具备新能源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继续优化能源结构,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合理利用风力、光伏资源,鼓励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空地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30年底前,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80MW,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着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技术迭代升级,打造“回收—检测—重组—储能”全链条,建成以退役动力电池为主要载体的储能装备产业,满足新能源头部企业日益增长的储能装备需求。
4.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原煤散烧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优化
1.持续推动运输清洁化。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探索推行多式联运新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输项目建设。推动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清洁化。鼓励重点用车单位和有条件企业逐步实现清洁运输。
2.加快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运车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清洁化应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以及7吨以下叉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2027年底前,城区内环卫保洁(道路清扫、垃圾运输)和工程施工(商砼运输、渣土清运)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升个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充电网络建设,布局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综合客货枢纽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完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3.转变出行方式。提升城市快捷公交和慢行系统的出行环境和服务水平,推动共享单车、共享车位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公共出行分担率,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加快形成城际线、市县乡线、区域线等多层次的绿色交通网络,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完善地面公交系统,保障公交专用道成网,加强公交保障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车辆合理使用,推动个体机动交通向公共交通方式逐步转移。
4.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26年累计淘汰量达到30%以上,2027年达到60%以上,力争203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有序退出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断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水平。
5.加强移动源日常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加大柴油货车、机械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场所、重要路段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测工作。严禁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使用。
(四)深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027年底前,人造板、家具、汽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鼓励企业采用高效治理方式提高废气处理效率。除产品要求等特殊原因外,铸造行业浸漆(喷漆)工序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加强汽修行业管控,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将喷涂业务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汽修单位或个人。夏季高温时段,鼓励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鼓励在建筑墙体涂刷、护栏喷涂等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并引导户外涉VOCs行为错时作业。
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加强铸造、商砼等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应硬化、消除裸露地面,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废钢、回炉料等原料加工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落砂、抛丸清理、砂处理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和浇包的维修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五)深化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筑工地、交通工程等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2+1”个百分百要求。因地制宜试点推广装配式建筑、高压旋转喷淋降尘楼体钢板网全封闭等降尘技术。鼓励采用“视频监控+航拍+现场巡查”进行全过程无死角监管。2030年底前,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达标率逐步达到90%以上,实现建筑施工工地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2.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DB13〈J〉/T8349-2020)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道路“五位一体、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大城区道路、国省干道道路冲洗、洒水降尘、湿扫保洁力度。强化渣土车、垃圾车运输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28年底前,实现全县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
3.加强城市裸地扬尘监管。全面排查主城区裸土裸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推进城市裸地综合整治。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消除城市裸露土地,减少扬尘污染。对于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的腾退空间,优先开展绿化工作。重点实施城区绿化、村庄绿化、交通廊道绿化、河渠水系绿化及森林质量提升等国土绿化工程,2030年底前,营造林面积21000亩。
4.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加大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等情况。严查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问题,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整改并明确时限及标准,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烧烤管控,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燃管控。按照高效益离田、高质量还田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完善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提升覆盖率和精准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秸秆焚烧高发时段,加大对城市周边、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以及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严防秸秆、杂草等露天焚烧。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增强全民禁烧意识。
6.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统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开展全天候巡查,快速处置违规燃放行为。通过多元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绿色过节新风尚,推广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替代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举办无烟花爆竹主题庆祝活动。
7.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蛋鸡产业设施设备提升、畜禽粪污收运体系提升和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提升,强化养殖场(户)环境管理。积极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积极推行精准饲养管理。推进大型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氨排放管控,实施圈舍封闭管理,建设粪污密闭贮存设施和圈舍排气收集处理设施,协同推进氨排放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3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100%,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按照减氮、控磷、稳钾、补中、配微的原则,调整氮、磷、钾养分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施用,降低氨肥使用量。
8.加强油品质量与油气回收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油品供应、运输、销售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品开展抽测,加大力度查处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全县油库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重点监测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处理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是否超标情况,减少油气挥发无组织排放。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按照上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间,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加强监督帮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精准有效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完善协商减排机制,对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运输量大、生产可中断的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
(七)深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建设重点区域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安装视频和电子抓拍设备,重点监管渣土清运、垃圾运输、混凝土搅拌车辆以及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情况。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污染排放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应用,实现大气治理从“经验判断”到“智慧决策”转变。
四、加强规划组织保障
(一)责任落实与统筹协调
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见效。县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把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大气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激励企业、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
(三)执法监管与联防联控
强化大气执法监管,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帮扶,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按上级要求,落实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减少区域污染传输。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四)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
强化社会宣传与公众参与,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提升公众环境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充分利用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及违法违规问题曝光。引导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参与,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