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全县在建工地、居住小区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三率”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排查问题隐患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海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左文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志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侯 园 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志恒 安监一站负责人
王海波 安监二站负责人
王 磊 物业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 、工作任务
(一)在建工地
重点排查建筑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部位,集中排查整治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过程中存在的“三违”行为。要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解决专项方案不符合实际、专家论证走过场、不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方案施工以及施工作业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坚决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责任股室:安监一站、安监二站)。
(二)居住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是否在服务区域内开展日常巡查,遇有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楼梯间和地下室堆放杂物等行为是否履行发现、劝阻和向有关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报告的法定职责,并建立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是否建立完备的安全制度,是否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尤其是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包括消防工作的风险隐患分析。(责任股室:物业股)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6月6日到6月15日结束,利用1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6月6日)
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住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 6月7日-6月12日)
按照属地落实、行业监管的原则,局科股室要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行业督查,成立检查组,抽查重点区域,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科股室按照工作任务开展网格化属地自查、逐项排查,建立“一隐患一档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边查边改”进行分级分类整治,一般隐患要实现立行立改,36小时内完成现场整改验收;较大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日内完成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深化( 6月13日-6月15日)
要持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全面排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巩固行动成果,总结经验做法,举一反三,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不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和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明确重点排查整治领域,特别是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专项治理。要把专项行动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实行举报奖励,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加大住建领域专项行动宣传和震慑力度,营造浓厚气氛。
(四)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落实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等,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查处,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要建立跟踪督办、完善记录、及时反馈等机制,实事求是落实好专项治理任务。对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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