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公布实施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废止和宣布失效3件,列入修改计划1件,移除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1件。
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起草实施单位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到期前做好评估,注意有效期的延续。
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起草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并按程序重新公布;未按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自动废止。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4.移除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临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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