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临漳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临漳县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县域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减少对城镇正常运转影响,科学精准制定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行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高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
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分析、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应急响应实施(执行)方案并实施。
监测预报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向县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商。县空保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程度及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合开展会商工作,为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意见与建议。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一)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邯郸市下发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市预警时,2小时之内完成预警(应急响应)通知的发布。
(三)预警级别调整。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级别调整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我县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通知要求,发布解除预警通知。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县按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也可根据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核实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应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1)重点行业企业。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以及《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非部省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2年试行版)》中涉及的8个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包含在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
(3)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4)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生产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和强制性污染减排。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可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可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实施单双号限行,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补充说明
1.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未按要求纳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减排。
2.对国家、省和市未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业,根据行业特点、排放强度、污染治理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情况,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3.炭素(焙烧)等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工序,结合上年度秋冬季预警情况、气象部门气象条件预测情况等数据,确定集中生产调控时间,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通常是指用于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
5.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初审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向省大气办备案后,在严格执行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情况下正常施工。
六、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效果分析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汇总情况,必要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根据总结结果,实施方案需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修订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七、保障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检查等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根据上级联防联控要求及区域污染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县政府统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减排清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管控措施需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对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中风险较大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八、实施方案管理
(一)实施方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实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实施方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实施方案备案。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修订要求,及时修编、发布《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方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减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并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实施方案。
(五)实施方案修订。当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审定。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7日临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字〔2019〕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志强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孟 宏 县政府副县长
梁书河 县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梁 东 县政府办主任
朱利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赛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申斌楠 县气象局局长
冯海军 县发改局局长
郭晓光 县财政局局长
齐 鑫 县司法局局长
张海忠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王海宾 县住建局局长
张贵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玉辉 县交运局局长
郭建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继超 县卫健局局长
李 楠 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海彬 县教体局局长
郭 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慧敏 县商务局局长
武志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俊平 县水利局局长
吕志光 县供销社主任
杨海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古 卫 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孙红春 县现代农业示范服务中心主任
张 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 波 临漳镇党委书记
郝建滨 南东坊镇党委书记
申 雷 章里集镇党委书记
李志国 邺城镇党委书记
张海强 孙陶镇党委书记
宋东伟 柳园镇党委书记
丁玉峰 张村集镇党委书记
陈利强 习文镇党委书记
郭 明 砖寨营镇党委书记
刘 辉 西羊羔乡党委书记
李 锋 柏鹤集乡党委书记
刘文超 狄邱乡党委书记
郭 宁 杜村集乡党委书记
王志梁 称勾镇镇长
一、办公室
主 任:孟 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梁 东 县政府办主任
王 磊 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赛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申斌楠 县气象局局长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磊 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邵俊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红彬 县金融服务中心股长
三、监测预报组
组 长:邵俊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郭 宁 县气象局副局长
赵紫鑫 县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常青海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 超 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成员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中队负责人
附件2
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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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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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
负责组建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按照《临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实施;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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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等宣传力度;负责组织、督导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和媒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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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
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系统;动态完善大气污染相关数据;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牵头组织气象部门和专家组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情形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线索;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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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利用相关技术人工干预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制定并实施特定气象条件下干预措施、方案;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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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与市供电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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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车辆限行措施有效落实;加强交通疏导,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对各乡镇公安机关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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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导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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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导建筑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建设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督导有关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商砼行业等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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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县域内公路路界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负责县域内公路施工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监管,严禁在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社会车辆限行时,制定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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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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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建成区道路红线以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对重点民生项目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制定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加强对建成区内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督促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工程供水、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落实,加强对所属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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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督导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弹性教学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负责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和活动等措施;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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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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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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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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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加强水利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民有渠、漳河河堤(河口)以内等烧荒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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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减少、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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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严格源头控制,加强散煤的监督管理;应急响应期间,加强销售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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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严禁秸秆焚烧督导检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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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依法审核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涉及重污染天气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工作职责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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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 |
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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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等宣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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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
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督导所属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管控;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临漳镇、狄邱乡对城区及周边的支路小街巷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严格管控“自建房”抑尘措施落实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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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 |
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行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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