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冀发〔2023〕1号)、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邯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县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全县规模化种养和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促进粮食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对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技站所等。
三、规模化种植奖励。从事小麦、玉米轮作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制式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经临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并出具鉴证书后,每亩一次性奖励150元。
四、设施农业奖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蔬菜种植、当年新建日光温室、连栋温室30亩以上并且投资额度达到200万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畜牧养殖主要奖励生猪、奶(肉)牛生产,其中: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按照新建或改扩建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励。新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照《临漳县招商引资十条激励政策(试行)》执行。
六、农业经营主体奖励。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晋升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累计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②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晋升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累计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③家庭农场。新晋升为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家庭农场示范案例的累计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核心企业累计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七、品牌打造奖励。①新获得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每个获证产品奖励5万元。②新获得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0万元。③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④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奖励程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报流程》,严格审核验收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此奖励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报流程
附件
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报流程
根据《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报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流程
1.备案。申请享受奖励的经营主体,填报《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后),并提供项目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制式合同、临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出具的鉴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备案。
2.初验。乡镇根据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在种植季节适时进行过程监管、初验,负责收集经营主体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村、乡镇审核及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3.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供的申请资料,组织开展现场查看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时间为每年6月份,验收方式以实地查看、丈量和查阅资料为主,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二、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励申报流程
1.备案。申请享受奖励的经营主体,填报《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在建设初期向所属乡镇政府(或园区)备案,备案时需提供项目建设审批等相关材料。
2.初验。乡镇(或园区)根据经营主体备案情况,适时进行过程监管,在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并负责收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资产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初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3.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或园区)提供的申请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查看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方式以实地查看、丈量和查阅资料为主,填写验收表,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三、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打造奖励申报流程
1.备案。申请享受奖励的经营主体,填报《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递交行业主管部门。
2.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对认证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认证文件、证书或奖牌照片等材料报农业农村局。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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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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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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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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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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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类 别 |
规模化种植(或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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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 额 |
大写:XXXX元整(¥XXXX.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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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 基本情况 |
(参考模板) 我单位承诺已符合《临漳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中“奖励对象及条件”要求,于 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新增流转土地 亩(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XXX万元、新认证 ),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现申请对奖励 万元,奖励资金划入单位账号: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望批准。
(申请经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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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参考模板) 经初审,申请单位在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新增流转土地 亩(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XXX万元、新认证 ),按规定可申请奖励XX万元,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主管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同志:
(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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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验收意见 |
农业农村局收到奖励申请后,于 年 月 日进行了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安排奖励 万元。
主管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同志:
(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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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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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佐证材料等均应每页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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