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对标国家文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注重与我县现有文件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5项重点任务,共17条具体措施。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括制定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1项措施。立足实际制定《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包括健全老年人评估制度、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精准实施为老服务等3项措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探索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群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群体真切感受到养老服务就在周边、身边和床边。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4项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4.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等3项措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成1—3个。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基础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水平。包括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地位、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等3项措施。建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三)第三部分: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三项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三、《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说明
《实施方案》制发了《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包含12类服务对象的25个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特定群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牵头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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