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基础性原则。立足实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稳妥有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坚持普惠性原则。不断扩大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坚持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抚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提供照料、供养等服务。
——坚持系统性原则。推动慈善事业、老年人优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领域政策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邯郸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实际制定《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临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健全老年人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部门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3.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4.精准实施为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群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群体真切感受到养老服务就在周边、身边和床边。
(三)织牢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网。
5.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6.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着力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不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7.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补)贴制度,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8.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增效扩容。
9.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整体方案。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10.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退伍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2025年,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成1—3个。
11.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基础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水平。
12.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地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13.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对纳入分散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造对象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发展的牵头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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