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11985

发布机构: 临漳县政府办

名称: 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的通告

文号: 临政规(2022)3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的通告

 

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的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文明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范围内严厉禁止随意倾倒垃圾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至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倾倒垃圾时间为晚8:00至早7:00。

二、县主城区内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各乡镇、村(主城区除外)违反《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侵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

(二)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生活污水、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等;

(三)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的。

四、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对于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

县城管执法局:7852729

临漳镇:7862658            南东坊镇:7965568

章里集镇:7961988          邺城镇:7925268

称勾镇:7721178            孙陶集镇:7802368

柳园镇:7783001            张村集镇:7802588

习文镇:7903056            砖寨营镇:7726918

西羊羔乡:7860200          柏鹤集乡:7703116    

狄邱乡:7833363            杜村集乡:794310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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