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推进健康临漳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临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工作,参照《邯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县爱卫会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健康临漳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县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县政府批准。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县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人事变动出现空缺的,由接任者自动补缺,并由所在单位向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报备。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爱卫会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执行本系统、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承担原健康临漳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推进健康临漳建设,实施健康临漳行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
(三)承担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协调推进解决深化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承担原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研究解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督促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
(四)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动员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指导开展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五)协调县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健康临漳等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重点行业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改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改等工作法规和相关标准,宣传贯彻《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八)完成省、市爱卫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积极推荐表彰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相关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工作职责,承办县爱卫会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县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
(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爱卫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主题,可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列席。
(三)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负责县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县爱卫会文件。印发全县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工作的重大决定或指导意见。由县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县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副主任签发。
(三)县爱卫会函。印发县爱卫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由县爱卫会副主任或经副主任同意后由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主任签发。
(四)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文件。印发贯彻落实县爱卫会的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重点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等。由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主任签发。
(五)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函。印发以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名义召开的会议、调研、培训等通知,部署开展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日常业务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工作的意见,请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数据等。由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主任签发。
临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临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健康临漳指导中心:拟订爱国卫生、健康临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工作标准、规范。牵头推进健康临漳建设,实施健康临漳行动。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优质高效,牵头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动员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开展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和重大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县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推动建设健康环境,开展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饮用水、空气等环境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估干预,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人群健康适应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学校卫生有关标准、规范和指南,强化儿童青少年健康宣传指引,指导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确保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
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卫工作,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大《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宣贯和监督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加强垃圾转运站、城区公厕建设管理,符合相关设置和卫生标准。负责全县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拆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卫生整洁、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活动。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的爱国卫生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负责做好农村厕所粪污、种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及农田鼠情监测与防控,控制鼠密度。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多种途径开展爱国卫生、健康临漳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报道。
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制定所辖部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相关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落实学校控烟措施,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加大学校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 运动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县公安局: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加强城市限养犬管理。
县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健康临漳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 系。贯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药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药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政策措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水路和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开展控烟管理活动。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城区供水,配合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保障农村供水。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做好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县商务局:指导和督促做好四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相关爱国卫生工作,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四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的卫生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铜雀三台遗址公园景区、邺城博物馆、邺城考古博物馆等基层单位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文化、艺术、娱乐等场所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从业主体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完善防蝇、防鼠等设施,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做好爱国卫生、健康临漳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深入基层一线挖掘 报道典型做法和生动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委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委政府机关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环境整治、无烟环境建设、健康机关建设等工作,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
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志愿服务和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职工、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县红十字会:协同推进健康临漳建设,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 救护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县计生协:组织动员育龄群众和家庭,广泛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完善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家庭健康指导服务,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升人口健康素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林区病媒生物防制联防联控。
县科协:发挥科技桥梁作用,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 转化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拟定和实施本区域爱国卫生、健康临漳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措施。加强环境与卫生建设管理,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无烟环境建设等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努力提升城乡卫生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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